“医门法律”的版本间的差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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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性医书。6卷。清喻昌 (嘉言) 撰于顺治十五年 (1658年)。喻氏既著《尚论篇》,发明伤寒蕴义,又取风、寒、暑、湿、燥、火六气及诸杂证分门别类,以成是书。每门先冠以论,次为法,次为律。法者治疗之术,运用之机; 律者,明著医之所以失,而判定过失所在。古来医书,惟论病源治法,而多不及施治之失; 此书则专门分别病证疑似,辨明毫厘之差,以致贻误病机之理。为医者临诊慎思提供依据。卷1首论色脉之法,《内经》、仲景书律。卷2~6论述证候之律,审病辨证,条理清晰。喻氏此书力求证治规范化,但又主张“因病立方,随机施药”。书中重视仲景及金元诸家学术经验,并有一定程度的变化与发展,如阐析胸中大气、燥气,自制清燥救肺汤等,为后世医家所重。现有顺治年间刻本等多种清刻本。建国后有排印点校本。[1]

  1. 余瀛鳌,李经纬 主编.中医文献辞典.北京: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.2000.第326页.